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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林业局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02 作者: 来源: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在省、市司法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萍乡市林业局按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要求,通过申请,省司法厅于2018111日下达了《关于准予萍乡市林业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赣司律字[2018]10号)。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萍乡市林业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管机关为萍乡市司法局。 

   

  萍乡市林业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已于日前正式挂牌,并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首批组成人员有3人。主要职能为(一)为领导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三)受市林业局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林业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参与处理市林业局行政复议工作,代理市林业局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活动;(五)本单位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公职律师应在林业行政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它有利于提高执法质量和行政决策质量,确保执法公正,从而更好地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护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萍乡市林业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为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首家设立的公职律师机构。(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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